勞資 / 工資,調解
勞工傷病假權益
勞工傷病假權益-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規定之期限,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,得予留職停薪。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。
1.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、傷害或疾病者,其治療、休養期間,給予公傷病假。
2.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3.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,工資照給,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。
4.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,扣發全勤獎金。
勞工傷病假 訴訟費用試算
1.繳納裁判費
勞工傷病假原告要先繳裁判費、鑑定費、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。只有「民事訴訟」跟「行政訴訟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,「刑事訴訟」則不需要。(具體金額,可以至司法院的「民事裁判費試算表」,進行初步計算)。
2.委任律師的費用
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,就得加上律師費。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,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