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凶宅 還不算嗎?房客屋內自焚
580法律網 是律師聯合的網站,歡迎提問
凶宅 還不算嗎?買方 購得房屋一棟,事後,才從鄰居口中得知,該房屋在之前,曾有租賃房客自焚死亡的事情,這事件還有登上社會新聞版面,買方認為賣方應有告知的必要,是故意隱瞞這件事,怒告賣方詐欺。
凶宅-提告詐欺
- 曾有租賃房客在屋內自焚,事後也死亡了,此房屋已成民間俗稱的「凶宅」了。
- 賣方應該有告知這個特殊事件的義務。

凶宅-法院怎麼判決?
1.為求明確、避免紛爭,房屋買賣契約應該對凶宅定義,將可能與不祥、晦氣連結的情況,都納入凶宅之範圍 。
例如鄰居跳樓到社區中庭死亡,甚或只要有人在屋內自殺,即便該人是在醫院死亡也算,使賣方負有告知之義務,原屬適當。
2.此屋自焚租賃房客是「自行走上救護車,在醫院死亡」。
3.判決賣方無罪。

凶宅請求賠償
依據民法,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,致為不完全給付者,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。要注意的事,前提是債務人必須是「可歸責的」才能夠請求,因此如果賣方是過失的就可以請求。
如果賣方並不知道是凶宅,即無法請求。如果賣方有故意為不實的說明 (謊稱非凶宅),使買方陷於錯誤錯誤而為該買賣契約的話,買方可依民法規定,撤銷買受之意思表示,而後依民法不當得利的規定,請求返還買賣價金。
580法律網 是律師聯合的網站,歡迎民眾提出法律諮詢
【創自 2012 年】【免費法律諮詢】【合格律師、值得信賴】
律師在訴訟中可以為我做什麼?
無論是被告或是提告,在判決之前,每人都是「無罪推定」。要提告他人,必須符合提告的法律程序;被別人告時,更要在法律的程序中為自己辯解脫罪或是減輕刑責。
*非看不可文章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