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 / 車禍
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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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-車禍事故發生後,甲有下車察看乙之傷勢,但見乙僅輕微皮肉外傷,因已賠償醫藥費及機車修復費用,甲未報警、未協助就醫、未留下聯絡資料以供釐清責任即離去。
路人報警,檢察官偵查後對甲提起公訴,法院判決甲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,處甲有期徒刑 6 月,並緩刑 2 年。
目錄
- 一、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
- 二、交通案件裁罰
一、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
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,其法定罰鍰額度為新臺幣 3,000 元至 9,000 元,並吊銷駕駛執照。如駕駛人於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,即裁罰新臺幣 6,000 元,並吊銷駕駛執照 (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)。

二、交通案件裁罰
駕駛人逾越應到案期限 30 日內,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,則裁罰新臺幣 6,600 元,並吊銷駕駛執照;如駕駛人係逾越應到案期限 30 日以上 60 日以內,吊銷駕駛執照;如駕駛人逾越應到案期限 60 日以上,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,則裁罰新臺幣 9,000 元,並吊銷駕駛執照。
交通裁罰 訴訟費用試算
1.繳納裁判費
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原告要先繳裁判費、鑑定費、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。只有「民事訴訟」跟「行政訴訟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,「刑事訴訟」則不需要。(具體金額,可以至司法院的「民事裁判費試算表」,進行初步計算)。
2.委任律師的費用
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,就得加上律師費。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,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。